
为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线上配资官网,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水平,西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宣传,为企业和职工释法析理,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31日,西樵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佛山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了该纺织公司的棚顶光伏安装项目,该劳务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无证作业行为,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该劳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理情况】
结合本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劳务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高处作业属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不仅违法,更等于拿生命冒险。
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高处作业的“生命线”,不按要求落实,作业人员一旦失足坠落生存率极低。因此,除了要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资格,生产经营单位还要监督高处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并按规范落实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措施。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还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规范使用。若企业未履行上述职责,不仅会被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责。
【安全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高处作业行为,防范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近日,西樵镇应急办对高处作业提出了备案指南和安全指引。其中,鼓励镇内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实施高处作业前,通过“西樵镇高处作业备案”小程序(https://mp.weixin.qq.com/s/UB63BOLDbOQHhOowwPVfzQ)进行备案。
来源:西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线上配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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